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157 |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监管领域 |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3.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煤矿(企业) |
煤矿生产任务下达情况、组织生产情况、矿井三量以及回采率管理情况;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3月-10月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区(市)级 |
158 |
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领域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
管道企业 |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
3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
省级 |
160 |
新型储能相关监管领域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1.项目规划、备案管理 2.强化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1.加强项目规划。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源头管控,加强规划引领,合理确定电站选址、布局。 2.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3月-10月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
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
配合部门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1.规范运行维护管理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1.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市、区(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