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监管领域
 | 联合监管事项
 | 抽查检查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157 |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监管领域 |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3.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煤矿(企业) | 煤矿生产任务下达情况、组织生产情况、矿井三量以及回采率管理情况;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区(市)级 | 
| 158 | 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领域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 管道企业 |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 省级 | 
| 160 | 新型储能相关监管领域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 | 1.项目规划、备案管理2.强化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1.加强项目规划。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源头管控,加强规划引领,合理确定电站选址、布局。2.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现场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 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 
| 配合部门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1.规范运行维护管理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1.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市、区(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