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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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1 10:59 | |||||||||||||||||||||||||||||||||||||||||||||||||||||||||||||||||||||||||||||||||||||||||||||||||||||||||||||||||||||||||||||||||||||||||||||||||||||||||||||||||||||||||||||||||||||||||||||||||||||||||||||||||||||||||||||||||||||||||||||||||||||||||||||||||||||||||||||||||||||||||||||||||||||||||||||||||||||||||||||||||||||||||||||||||||||||||||||||||||||||||||||||||||||||||||||||||||||||||||||||||||||||||||||||||||||||||||||||||||||||||||||||||||||||||||||||||||||||||||||||||||||||||||||||||||||||||||||||||||||||||||||||||||||||||||||||||||||||||||||||||||||||||||||||||||||||||||||||||||||||||||||||||||||||||||||||||||||||||||||||||||||||||||||||||||||||||||||||||||||||||||||||||||||||||||||||||||||||||||||||||||||||||||||||||||||||||||||||||||||||||||||||||||||||||||||||||||||||||||||||||||||||||||||||||||||||||||||||||||||||||||||||||||||||||||||||||||||||||||||||||||||||||||||||||||||||||||||||||||||||||||||||||||||||||||||||||||||||||||||||||||||||||||||||||||||||||||||||||||||||
附件1 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全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煤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跨区(市)级行政区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来自地下采掘活动。事故类型主要为透水、瓦斯(煤尘)爆炸、火灾、顶板、机电运输、井下火工品爆炸和灾害性天气等。我市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是:滕州市、峄城区。 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1.5.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抢险救援相结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岗位人员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警技术,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公开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1.5.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区一体,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快速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5.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部-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全面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2.2机构组成及职责2.2.1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事故煤矿办矿区(市)政府区(市)长、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区(市)长,枣矿集团董事长 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枣矿集团、市供电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矿山救护二大队鲁南救护管理中心、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事故煤矿办矿区(市)政府、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市煤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2.2.2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市能源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上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办矿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抢险救援工作进度和问题及时提报指挥部研究解决;编制工作专报等材料;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负责内外协调、会议组织等工作。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枣矿集团分管负责人,山东能源救护二大队鲁南救护管理中心、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事故煤矿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事故煤矿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3.3技术专家组 组长:国家、省、市知名矿山专家 成员:采矿、机电、通风、水文地质、防灭火、冲击地压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总工程师等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导解决现场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3.4物资保障组 组长:枣庄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成员: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办矿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车辆和电力、排水、通风、灭火设施及材料等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电力及时有效供应。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办矿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事故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负责抢险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工作、生活等保障。 2.3.6安全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区(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3.7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地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以及相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统计收治伤亡人员信息。 2.3.8通讯保障组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市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2.3.9新闻工作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办矿、事故发生地区(市)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以及市有关媒体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能源局主体负责,新闻媒体制作传播。 2.3.10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区(市)长 成员:办矿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受害或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 3预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发生一般事故后,区(市)政府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发生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预警级别 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或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委、省政府增援。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49人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由区(市)政府或市能源局启动应急预案。 4.2事故报告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办矿区(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 区(市)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枣庄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24小时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2)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 市、区(市)两级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2.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3响应程序4.3.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3)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区(市)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4)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2启动响应 市能源局立即报请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4.4现场处置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态发展等措施。 4.5信息发布煤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负责;其他由事发地、办矿区(市)政府负责。 4.6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按处置权限)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查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5.2抚恤、补助和补偿区(市)政府对煤矿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3重建和恢复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公安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4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山东能源集团矿山救护二大队鲁南救护管理中心、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各级政府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2经费保障煤矿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市)政府协调解决。 6.3物资保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煤矿的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区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材料,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医疗卫生保障应急医疗救援,主要利用煤矿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人员防护6.7.1救援人员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监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 6.7.2群众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指挥部决定。 6.8通信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井上下音视频通讯系统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 6.9应急专家保障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6.10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保障。 7 预案管理7.1评估与修订各区(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由市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估与修订。 7.2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市、区(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4演练市、区(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 附则8.1奖惩对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位通讯录 3.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位通讯录
附件3 枣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 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以下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油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3号)、《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5号)、《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储运中因自然、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以及超出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区(市)行政区的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事故。 经过我市的油气长输管道共有4条,全长432公里。其中,成品油(汽油、柴油)管道共2条,分别是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输油气分公司港枣线、国家管网集团华北分公司鲁皖线;天然气管道1条,为国家管网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冀宁线;原油管道1条,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鲁宁线。 港枣线枣庄段长度约为79.954公里,管道共途径3区13镇街82村。鲁皖线枣庄站管道长度112km。冀宁线枣庄段合计98Km,穿越枣庄的六区一市14个乡镇,95个村。鲁宁线始建于1976年,管道设计使用年限30年,现已服役42年。鲁宁线途经枣庄市境内92.3公里,途经10个镇街,66个村。4条管线都经过了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1.4风险分析(1)导致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预案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储运企业设施安全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②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③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2)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管道泄漏抢修、动火置换、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具有油气中毒、氮气窒息等危害,存在造成人员伤亡风险。 ②环境污染 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 ③能源断供 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 ④社会影响 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高后果区风险 ①管道企业所辖管道途径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如管道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易造成事故区域的人员伤亡; ②管道企业所辖输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等特殊部位高后果区,如管道泄漏易造成公路及铁路停运。 (4)站场运行风险 ①管道企业所辖输(压)气站场遭遇雷击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②管道企业所辖输(压)气站场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复杂,局部失效极易引发天然气气泄漏及火灾爆炸。 (4)管道运行风险 ①管道企业所辖管道如遭遇地质灾害、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损伤易造成原油泄漏,存在火灾、爆炸的风险; ②管道常规及特殊清管过程中,如清管器选型不当或管道局部发生凹陷变形引发的清管器卡堵风险。 1.5事件分级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2)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3)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4)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较大事故及跨地市、跨区(市)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对重大以上事故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配合协调应急处置。 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隶属政府为主、属地政府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 (3)预防为主,协同处置。 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加强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组织协调有力。 (4)科学救援,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部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能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1)市能源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市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 (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火灾扑救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监督责任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2)市监察委: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13)市总工会:参与油气管道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15)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在突发事故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 根据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以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632-3392842)。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研究确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区(市)政府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和执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承担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等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衔接;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会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提请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能源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应急事故。分别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专家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工作组等。 (1)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新闻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②抢险救灾组:当地政府牵头,事发企业和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③治安警戒组: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④医疗救护组:所在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事发企业和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牵头,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⑥后勤保障组:事发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⑦信息新闻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应急报道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⑧调查处理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⑨善后工作组:企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市能源局、市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对因事故受损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区(市)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区(市)组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安全隐患管理 (1)市能源局掌握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数据(高后果区与高风险区)。 (2)相关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所监管的油气长输管道分布、高后果区和高风险区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年度安全风险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2监测和预警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告。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2)预警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预警发布和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本预案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救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布。 ①发布权限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更新或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更新或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 ②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③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该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 (4)预警响应措施。有关政府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响应、Ⅱ级(重大)响应、Ⅲ级(较大)响应、Ⅳ级(一般)响应,分别针对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对较大事故及跨地市、跨区(市)一般事故进行响应处置,对重大以上事故先期处置应急响应。 4.2事件报告 4.2.1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区(市)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遵循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20分钟内口头报告市委市政府,5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属于较大以上事故的,在30分钟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2.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4.3应急响应 4.3.1先期处置 (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通讯联络方式:应急救援报警电话为119、110和120。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3392842。 4.3.2启动应急响应 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发生I、II级事件时;接到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请求;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市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 5应急救援 5.1指挥和协调 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地方和石油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件救援的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或省有关预案执行。 5.2应急处置措施 (1)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3)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信息新闻组负责实施。 发生重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以事故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副市长、事发地所在区(市)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事故处置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3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事故发生地区(市)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故发生区(市)政府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当地应急、环保、气象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事故发生地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9)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5.4应急结束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区(市)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应急结束的信息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5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和能源局、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保险赔付、社会救助、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2)调查评估 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6.2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3资金保障 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应急资源情况详见附件4。 6.4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油气管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通信与信息网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省能源局值班电话:0531—68627666;市能源局调度值班电话:0632-3392842;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632-3313626;火警:119,急救:120,匪警:110,查询:114。 7预案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1)宣传。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治天然气储运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2)培训。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石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区(市)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②石油、天然气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途经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后果区,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③市能源局、各区(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各油气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3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能源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枣庄市能源局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 (1)消防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管道权属企业要建立 应急救援队伍,完备救援设备,提高救援各类各级别突发事件能力。 (2)对在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3)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各区(市)人民政府和油气储运企业应当制定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2.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抢险救灾专家通讯录 4.管道企业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5.关于启动《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6.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 附件1 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3392842 附件2 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 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专家通讯录
附件4 管道企业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一、冀宁天然气管道应急资源表 1、抢修人员
2、设备清单 发电电焊设备
抢修机泵设备
车辆设备
管道抢修储备物资
二、港枣线管道应急资源表
三、鲁皖管道应急资源表(鲁皖分公司)
鲁皖管道应急资源表(枣庄站)
应急救援车辆(鲁皖管道)
四、鲁宁管道应急资源表
附件5: 关于启动《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一起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枣庄市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的 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枣庄市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3 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地处置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枣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枣庄地区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电力安全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标准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境内发生暴雨、洪水等雨水灾害造成的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事件而引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灾害等)、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包含枣庄市在内的区域性电网、枣庄市电网或重要区(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类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3.快速反应,政企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资源优势,协同开展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4.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重点保障重要、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的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电力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1.5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枣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枣庄市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担任,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枣庄市是停电区域之一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在山东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工作。超出枣庄市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区(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或带来的政治、经济影响较大时,应按程序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2.2各区(市)现场指挥机构 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枣庄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城乡水务、林业和绿化、公安、武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通信、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1.1自然灾害风险 在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灾害等)的多发的季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和电力设施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与供电部门的专业联系,共享雷电定位、气象及覆冰在线监测等预报监测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 3.1.2电网运行风险 外部运行环境变化、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故障均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应组织所属生产单位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掌握电网风险信息。加强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3.1.3外力破坏风险 外力破坏易造成电网设备损坏,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应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电网设备的外力破坏风险监测,及时发现、掌握风险信息。其它部门单位积极协助,及时发现、消除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风险。 3.1.4供需平衡破坏风险 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要牵头负责,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供应调度,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供需平衡。 3.1.5信息报告 各部门、单位发现、获取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3.2.1.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分析暴雨、洪水灾害、电网运行、电网设备、外部环境、供需平衡等方面风险,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经批准,由市能源局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 3.2.1.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市政府、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发布的预警通知,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能源局发布枣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 3.2.1.3枣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危险源的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日期。预警发布的对象是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枣庄政府专网、短信、微信、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发送。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知本行业、本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各区(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能源局、市应急局报告。 事发地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能源局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区(市)级政府,并按照程序向省能源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 4.1.1 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或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2 I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 4.1.3 II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1.4 IV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区(市)级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4.1.5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地区(市)级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1.6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城市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城乡水务局指导相关单位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相关单位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2.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城市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响应终止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 1.枣庄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及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 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事件调查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消防、武警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行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区(市)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城乡水务、林业和绿化、气象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地质、地震、水务、森林防火、气象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各区(市)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7.2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要求对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市能源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单位、区(市)级政府、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枣庄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山东电网发生包括枣庄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枣庄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枣庄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数停电达到70%以上者; 2.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三、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枣庄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供电用户数停电达到50%以上70%以下者; 2.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四、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枣庄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供电用户数停电达到30%以上50%以下者; 2.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五、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发生以下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1.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比例标准的60%以上; 2.市能源局确定的二级以上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附件2 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国网枣庄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气象局、武警枣庄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网信办、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联通枣庄分公司、移动枣庄分公司、电信枣庄分公司、枣庄火车站、枣庄高铁站、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 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枣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做好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山东省应急领导小组、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市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各区(市)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区(市)级行政区域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各区(市)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四、市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分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和职责分工 市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气象局、武警山东总队枣庄支队、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委网信办、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涉事区(市)政府、国网枣庄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枣庄火车站、枣庄高铁站、国网枣庄供电公司、联通枣庄分公司、移动枣庄分公司、电信枣庄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武警山东总队枣庄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调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其它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控舆情动态;加强与媒体互动管理,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 5.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 7.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供气、供热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1.市城乡水务局: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以及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1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1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5.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队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掌握暴雨、洪水灾害情况,迅速报送信息。 16.市林业和绿化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国有林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8.武警枣庄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市消防支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电梯等应急救援工作。 20.枣庄火车站、枣庄高铁站:组织指挥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枣庄火车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2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实施单位,接受枣庄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开展电网先期处置工作;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网故障处理,防止电网瓦解,确保电网和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故障处置进展情况;做好电网黑启动准备;组织制定抢修救援方案,调集应急抢修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开展设备抢修和支援;及时统计受影响的重要供电用户名单,向重要客户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抢修进展,督促重要客户实施突发事件防范措施;调配应急电源等装备,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应急供电方案,优先为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灾民安置、医疗救助、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煤矿等重要场所、重要客户提供应急供电和应急照明;收集统计用电负荷和电量的损失、恢复信息、对重要客户恢复供电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联系保险公司,赴事发现场查看、搜集、汇总资产损失及抢修投入情况,搜集相关影像资料,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22.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本企业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3.联通枣庄分公司、移动枣庄分公司、电信枣庄分公司: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备用电源(油机和蓄电池)日常维护和油料补充工作,确保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供电,切实保障通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指挥部要求做好抢修场所、人员集结点的通信保障工作。 24.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接到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做好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准备工作;发生因暴雨、洪水灾害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电网故障抢修协助地方协调、必要情况下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3 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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